上浮!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海纳集团 2023-07-11 09:31:53

6月28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最高能贷款多少金额?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现行一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如符合《通知》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2、如何理解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是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30%,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举例说明:一人申请贷款时,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 X (1+30%)=78万元。例如缴存人李某根据现行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为63万元,则李某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63万元;例如王某根据现行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为80万元,则王某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78万元。


3、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至少一个子女未成) ?

    是指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并且子女个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


4、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应提供什么材料?

    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5、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如何计算? 需提供什么资料?

    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是否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收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7、若需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也能享受《通知》的额度上浮政策吗?

    符合《通知》条件的家庭,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享受。


8、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卖出后再买一套住房,是否属于购买首套房?

属实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具体要求


①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②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③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④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3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广州发布、广州天河发布